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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多元化及
專業能力
董事會運作、評
鑑執行情形
評估簽證會計師
之獨立性
董事進修情形
董事提名與選任政策
➤依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其中獨立董事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之,全體董事所持有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
➤全體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提名方式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辦理。
➤本屆董事任期自民國113.6.6至116.6.5止,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之。
董事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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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多元化及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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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董事會多元化政策目標與落實情形:
本公司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中明訂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評估各種多元化面向,包括不限制性別、年齡、種族及國籍外,應具備執行職務所需之知識、技能及素養,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包括:
1.營運判斷能力。
2.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經營管理能力。
4.危機處理能力。
5.產業知識。
6.國際市場觀。
7.領導能力。
8.決策能力等多元化專業背景。
現任董事7位於113年6月改選,其中獨立董事3位,分別具財務經濟、金融保險、資訊科技等專業領域,另3 位董事分別具有建設營造、經營管理、市場行銷等背景專長,董事成員兼具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
本公司董事成員皆為本國籍,組成結構分別為 3 席獨立董事(占比 43%)、1位董事兼任員工(占比14%)、1 位女性董事(佔比 14%),落實董事成員多元化政策,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及經營管理績效。
B.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提名方式依公司法第192倏之1規定辦理,並經股東會選任之。
本公司設立獨立董事,應審慎考慮合理之專業組合及其獨立行使職權之客觀條件。
現任3位獨立董事,2位獨立董事就任年資 3年, 1位獨立董事113年6月新任,所有獨立董事其連續任期均不超過 3 屆,其資格條件均符合金管會證期局有關獨立董事之規範,亦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董事會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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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年度董事會開會10(A)次,董事監察人出列席情形如下: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所列事項:無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無。
二、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
最近年度董事會開會5(A)次,董事監察人出列席情形如下: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所列事項: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無。
二、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
112年度董事會開會5(A)次,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一、 董事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無。
二、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
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1.本公司於109.3.16經董事會通過訂定「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辦法」,每年依據第六條及第七條之評估程序及評估指標執行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
2.董事會績效評估的執行,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
3.董事會內部及外部績效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最近一次評估報告已於113.3.13提報董事會。
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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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專業獨立機構之董事會績效評估
依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單位執行一次董事會績效評估。本公司 111年底委託誠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外評機構)完成111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作業,針對董事會之組成、專業職能、決策效能、指導溝通、監督、內部控制、永續發展及風險管理等構面以問卷及對董事之訪談方式進行評估。
評估專家姓名:蔡志瑋、林必佳、倪佩玲三位執行委員。
專家專業獨立性:
執行委員及配偶、受扶養親屬與本公司董事間並無親屬關係、且未擔任本公司董事或其他對評估報告結果有重大影響之職務。執行委員秉持公正客觀態度,且無任何影響獨立性之情事。並已出具獨立性聲明。
外部評估結果已提報本公司112年3月13日第20屆第12次董事會會議報告,並對於可精進事項提出說明。
建議事項/未來改善計畫:
● 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7條第1項規定,上市上櫃公司董事會為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得考量公司規模設置各類功能性委員會。公司對於風險管理等議題相當重視,建議在公司規模尚未達到建置風險管理功能性委員會的階段時,可定期安排各部門主管就特定風險主題於董事會報告,讓董事會成員能更即時掌握營運風險狀況。
● 目前公司之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對於相關主管機關法規規範之應討論事項均做充分溝通與討論,建議未來董事會主席及功能性委員會召集人可訂定每一屆任期或任期內各年度之工作計劃與目標,並獲董事共識,讓本公司之董事會與功能性委員會對公司監督及管理職責更加強化。
● 公司每位董事都有適切專業技能,但目前全部均為男性,建議可以在下屆改選時,增加女性董事席次,達到董事多元化的目標。
111年董事會外部評鑑執行情形:
請點此:
全坤建設-董事會外部評鑑報告
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每年藉以下標準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並向董事會報告評估之結果:
(1)會計師之獨立性聲明。
(2)會計師所提供之審計或非審計服務皆須經過審計委員會事先審核,以確保非審計服務不會影響審計之結果。
(3)由簽證會計師彙總審計品質指標(AQIs)予審計委員會中報告,最近一年度評估結果業經113年5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對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
(4)會計師獨立性評估標準如下:
<結論>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曾國禓會計師及黃欣婷會計師,皆符合本公司獨立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簽證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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