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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2月19日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第六屆薪酬委員會任期自113年8月12日起至116年6月5日止,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
◆薪酬委員會成員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二人為獨立董事,並由全體委員推舉其中一位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每年應至少召開二次會議,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薪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如下:
1.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1)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3人。
(2)第六屆委員任期:自民國113年8月12日至民國116年6月5日。
(3)出席情形:本公司民國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薪酬委員會共開會2次,所有委員均親自出席。民國112年度薪酬委員會開會2次,平均出席率100%,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